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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明代冯氏螃蟹形山墓群维修技术及其墓主身份考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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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4-20 15:05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来源: www.yiwu.gov.cn    2007年11月20日  
   
作者:黄美燕

[摘要] 螃蟹形山明墓群为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乔亭村冯氏家族墓葬群,占地约为2000平方米,共有墓葬16座,为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该古墓群以浩三十六冯伯达墓为祖墓,左韶右穆,按行字浩、济、淇、汰、溢顺序,共葬有5世,历经正德初年至崇祯年间近140年的历史。本文对墓葬维修前保存状况及其维修施工技术等进行了研究分析,对墓葬年代、墓主身份及生平进行了详细考证,根据墓葬的结构、墓群的布局和形制等研究分析明代传统的丧葬礼制,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,为研究明代浙中地区的墓葬形制及丧葬习俗等提供了可靠依据,填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空白。

[关键词] 明代、家族墓、石质文物、维修技术、考辨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图1:螃蟹形山远景图    周鹰摄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图2:主墓区正立面图        吴海娟摄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3:主墓区墓葬分布图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图4:螃蟹形山墓群A墓区维修后立面全景图  吴海娟摄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图5:维修前残损状况图  吴海娟摄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6:10号墓维修前墓碑盖仆倒于地 吴海娟摄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图7:10号墓维修前发现的两根望柱   吴海娟摄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8:12号墓维修前保存状况   吴海娟摄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图9:将军墓维修前保存状况  吴海娟摄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10:10号墓维修后复原图    吴海娟摄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11:12号墓 维修后复原图  吴海娟摄      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图12:13号墓维修后现状图  吴海娟摄     

本人2005年夏曾在《湖北社会科学》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《义乌市乔亭冯氏蟹钳形山明墓群考》的文章,因当时查阅的资料不够翔实,又受认识上的局限,考证的内容讹误较多,为此重新著文,以求刊正。

螃蟹形山墓群为义乌明代乔亭冯氏家族墓葬群,位于义乌市城南约25公里的赤岸镇乔亭村西约百米的下西山。

乔亭村西南有上、下西山相对,中间有口大池塘隔开,均为乔亭村冯氏祖山。下西山为一座低山,山势和缓。山南为一条通往赤岸的古道,东面为村民的低田耕地,西面为龟山,北面为山岗坡地。下西山土层肥厚,植被相当茂盛。山上古树参天,树木繁茂,环境清幽,至今还存活两棵150年树龄的马尾松,为义乌市三级保护古树名木。因该山形似螃蟹,两侧有形似巨蟹钳形小山向前延伸,又名螃蟹形山(见图1)。墓地安葬在巨蟹的门腔部位,前面开敞,背枕靠山,山势来脉不尖不硬不书馆峻,穴星左右龙虎山脚下圆净,风水形胜极佳,堪称风水宝地。为说明冯氏祖墓堪舆择址之成功,此引用新刻石函《平砂玉尺经》卷二 天机赋P205中一段文字:“廖(廖金精)云:‘两边圆净名全吉,藏杀穴第一;无饶无减穴居中,妙用夺神功。’穴星左右两脚下皆圆净,并无尖直,来脉和缓自然,故曰藏杀穴”。

1 墓群概况

1.1 总平面布局。

螃蟹形山墓群占地约为2000平方米,共有墓葬16座,其中主墓区13座,位于下西山东面山坡。大致分二排一点,前排9座墓坐西北朝东南,方位角234°,呈反“凹”字形排列,整齐有序(见图2)。另4座墓在该墓区左(北)侧,其中3座大致呈一直线分布,坐西北偏东南,但墓的朝向略有差别。另一座在东侧,墓碑朝南,相距约15米。该墓区因年久疏于维护,墓葬损毁很严重,其中发现有的墓基础已沉降。墓碑仆倒在地,碑面风化致石刻不清,石构件散落在地,残损严重。旁边一座墓墓碑无存,墓室已局部塌陷,有盗洞迹象,从墓洞中可见该墓为券顶砖室墓。 还有3座墓坐落于该山南麓的花坟头,坐北朝南,居中为父母合葬墓,次子和幼子附于两侧,称“将军墓”,3座墓共用一丘封土。

为方便文字说明起见,文中将东面山坡前排反“凹”字形的9座墓称为A墓区,位于A墓区左(北)侧的4座墓称为B墓区,将军墓区称为C墓区。主墓区墓葬分布(见图3)(不含将军墓)。

从墓葬周围环境看,原墓道为一条宽约1.5米的砂石路,从乔亭村中部直接向西延伸至墓园内,墓园内的墓道、甬道为溪滩石铺筑的小路。

现存墓前祭台、甬道、拜台、月池、栏杆以及通往墓地的墓道等是前几年村民集资重修的。在保护范围东侧砌筑了围墙和戚家军纪念城墙,将墓区和农田作了界定,西北侧的山顶上建了一座双松亭,东北面山坡建有一座蟹谷亭。下西山南面的水塘水体清澈,水塘四周杨柳依依,墓区植被保护得很好,整个环境总体上看还是比较协调的。

A墓区墓地的台基高出前面月台0.45米,在1号墓前设垂带踏跺。祭台用条石墁地,阶沿石用长条石,其侧塘石采用块石垒砌。祭台前为三层拜台,依地势拾级而上,周边植柏树。甬道为两个直角轨弯,与通往乔亭村的原墓道相连。现存甬道宽约1.8米,设多层台阶,均用毛条石铺装,通往1号祖墓“已故伯达冯先生墓”。绿地前有一椭圆形月池,水中养着睡莲花。月池边有一条夯土路,通往原来的墓道。现墓区已改道,自墓区东南面的“戚家军纪念馆”城门出入,沿水塘边的沙石路行至下西山山脚,再经一条狭窄的素土路进入主墓区祭台。

1.2 墓群的基本特征描述。

据民国甲子年重修的《赤岸孝冯氏宗谱》记载,可知除有一、二座墓外,其余均为夫妇合葬墓。墓前均立青白石墓碑,基础采用先砖砌,再用溪滩石浆砌,上铺青石板安趺座,趺座上立碑石。碑石高100~125cm,宽约50cm,厚15cm左右。墓碑盖为庑殿顶,脊饰葫芦宝瓶和卷云纹,翼角升起。两侧设方形角柱,前面安抱鼓石,角柱上端施一斗三升斗出檐。碑石上阴刻墓主名、号、排行及立碑时间。

墓穴封土,周围用环墉围护,上面用庑殿顶盖板,坟面宽和封土高度略有区别。A墓区除9号墓外,其余墓葬均在环墉后面居中部位建石构墓屋。6~8号墓共用一丘封土,外围环墉,墓屋、栏板等为素面,无雕刻。而1~5号环墉后侧墓屋栏板施雕刻,仿木构三间式庑殿顶结构,一亭两阁,中间高,两侧低。屋盖板用一斗三升承托,翼角升起。屋面华板上用高浮雕工艺,雕麒麟、仙鹿等瑞兽祥云图案及如意头、卷草如意等纹饰。

墓碑前阶沿石宽25cm,高13cm,用长条石铺砌。陡板石雕方胜纹、宝相团花、“卍”纹和如意云纹等。从墓葬的规格上看,1~5号墓规格较其他墓考究,墓两侧安寻杖式栏杆,单勾栏两旁再安重台钩栏,高低错落。单钩栏两端用望柱,望柱头上雕仰覆莲,再安葫芦头。寻杖与盆唇间施荷叶净瓶,华版分为两个池子,用浅浮雕技法雕刻如意卷草纹等,下置地袱。重台钩栏上压盖板,两端设望柱,大、小华版中间为束腰,下施地袱。大华版采用减地高浮雕手法,深度在10~15cm,雕麒麟、朱雀、天马、仙鹿等神兽祥云图案。 小华版用浅浮雕工艺,雕卷草如意、方胜等吉祥纹饰,线条流畅,雕刻精美,造型和纹饰极具时代特征。墓碑前置石案桌,圭脚用浅浮雕工艺雕如意卷草纹等。主墓区立面全景(见图4)。

1.3 墓群维修前保存状况和残损分析

螃蟹形山古墓群2006年实施维修工程前总体上看,A墓区保存情况较好,基本保存着原有形制,墓前石碑、碑盖、勾栏、环墉、墓屋和墓前的石案桌等基本尚存,大多数墓碑上石刻仍可辨认,但B、C墓区残损较严重。经仔细查勘,A墓区维修前保存状况(见图5),残损分析如下:

1号墓:祖墓冯伯达墓。该墓正对甬道,面阔五间,墓穴封土最大径为5.0米,高5.1米。比两侧其他墓葬内敛1.3米,成反“凹”字形。墓葬因基础沉陷,造成阶沿石松动、倾斜。墓前设墓碑,庑殿顶碑盖板,戗脊和翼角部位残缺。墓碑外围一圈阴刻缠枝番莲,线条流畅细致。碑刻字迹清晰,为判断墓主身份、墓葬年代提供了准确依据。墓碑左侧勾栏一块角柱石上部断裂,其余完好,右侧勾栏寻杖缺失。两侧栏板、屋面盖板局部残损、断裂。墓穴封土有流失,墓穴周边环墉、屋盖板缺失、破碎近半。因墓穴左侧长着两棵胸径25cm的樟树,根系已伸入墓穴,挤压栏板构件,造成断裂、破碎、歪闪、移位,栏板残损近1/3。

2号墓:该墓位于祖墓左侧,面阔五间,墓穴封土最大径为4.5米,高4.6米,残损较严重。座台内台基下陷,使陡板石、阶沿石严重内倾。墓碑所刻字迹不清。右侧栏板断裂,望柱缺失,单勾栏寻杖下的大华版破碎成多块,重台勾栏的大华版、盆唇缺失。墓前石案桌缺失。墓穴一周环墉保存较好,尤其是后部居中的三间式庑殿顶墓屋,中间华版用高浮雕工艺雕麒麟神兽,两侧雕卷草纹,保存完好。

3、4墓:保存基本完整,两墓共用一丘封土,面阔五间。3墓碑、角柱、抱鼓石、斗、墓碑盖板和趺座等完整,基础也较牢固。墓碑底部约10cm处风化残破,石质有风化。4号墓石碑有风化,碑左侧角柱抱鼓石以上部位断裂,墓碑盖板构件残损较严重。右侧勾栏倾斜、歪闪,望柱缺失。左右重台勾栏上面的大华版用高浮雕工艺,分别雕天马和仙鹿祥云图,造型生动、栩栩如生。小华板和束腰均施雕刻,用浅浮雕工艺。惜右侧栏板和盖板中部断裂,左侧栏板盖板缺损一半。阶沿石和陡板石缺损、移位现象严重。墓穴四周的环墉缺失约2/3,东倒西歪,散落于地。后部居中的圹屋栏板残损极严重,构件严重缺失。4号墓前石案桌与基座不在同一直线上,向左(内)侧偏移约5cm,圭脚图案、雕工等都与其它石案桌有异,很可能是清代补配的。

5号墓:该墓位于祖墓右侧,面阔五间。青石墓碑,石质风化严重,碑刻字迹已难辨认。墓碑基础稳定牢固,趺座和墓碑两旁的角柱、抱鼓石、斗、碑盖板均保存完整。左侧勾栏除有局部脱榫移位外,仍保存完好。右侧勾栏残损不堪,仅存几根望柱,栏板几乎全无,现用其他石板杂乱替换。墓穴封土周围的环墉和后部居中的墓屋保存较好,局部构件缺损。墓前石案桌完好无损。

6~8号墓:这3座墓相互靠得较近,共用一丘封土。墓葬形制简洁,除墓碑前抱鼓、石案桌以及角柱等部位有浮雕外,墓碑两侧栏板和墓穴周边环墉均为素面,无盖板压顶。维修前因角柱拔榫,局部栏板东倒西歪,角柱石脱榫后横陈于地。

其中:6号墓残损严重,墓碑左右上角均有破损,两侧抱鼓石角柱断裂,趺座风化严重。

7号墓用青石碑,碑刻字迹清晰。墓碑两侧角柱断裂,斗无存。庑殿顶墓碑盖板正脊和翼角等部位残损。基础局部松动,阶沿石沉陷不平,栏板局部缺损。

8号墓保存完好。

9号墓:该墓保存一般,主要因基础沉降不均,导致石构件移位,石案桌向南侧倾斜,桌面板缺角损破。墓碑左侧望柱缺损,局部陡板石和栏板断裂。墓穴周围无环墉。

B墓区4座墓公布时未曾发现,2006年对墓群实施保护维修工程时,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勘察,发现在4号墓旁边的小径左侧地上,倒放着一个与A墓区墓葬形制基本相同的墓碑盖石(见图6),并在离4号墓水平距离约150cm、垂直距离350cm处发现立着两根望柱(见图7),从望柱连线判断,该墓大致坐西北朝东南,据测定,方位角为220o。经对现场清理,发现墓碑仆倒于地上,已浅埋于地表,墓碑因风化,碑面刻字不详。同时还清理出环墉、勾栏、角柱石等部分石构件,从清理出的构件形制,判断很可能为明代墓葬,编号10。

距离10号墓水平距离6.7米,纵向前移1.5米处,立有一块石碑,墓碑朝东,方位角为262o。石碑无碑盖,墓碑圭首部分已断裂。该墓沉降较严重,封土流失,墓穴土封已不甚明显,不设环墉、围护栏杆等,几成荒冢,将其编号为11。

12号墓,与10号墓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,与11号墓相隔600cm左右。墓碑坐西北偏东南,方位角253o,立置于墓前,依稀可见庑殿顶墓碑盖板正脊上雕刻有龙纹图案。因墓碑左前方生长一棵大树,树根深入墓碑、栏杆等部位,树根侵扰,致使墓碑基础松动前倾,墓碑盖仆倒于墓前地上。墓碑左侧安一块栏板石,一根望柱倾斜立着。(见图8)栏板阴刻麻叶纹,方形望柱,柱头雕覆莲,几何体。

13号位于11号墓东侧,距离约15米。墓碑朝南,方位角180o,拱券形墓碑,无碑盖,碑刻字迹清晰。墓穴封土,无环墉。

C墓区位于下西山南麓的花坟头,位于平缓岗地上,前面为垅坡地,再靠前面是一条通往赤岸的大路,用溪滩石铺筑。该墓区原有一条小径通往主墓区,后因村民改山造梯田,将原墓道毁维修前墓了。道为南面陇地上自然踩出的一条小径。该墓区仅有一座大的坟包(见图9),墓径面阔780cm,纵深618cm。因年代久远,墓的原有形制已无法查证,从维修前保存情况看,仅存3块墓碑,碑刻字迹清晰。但因基础沉降严重,墓碑东倒西歪,趺座仅露出一小部分。坟面和环墉无存。四周为荒草,墓后和左前方有多座近现代墓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
2 墓葬维修技术

义乌螃蟹形山明墓群作为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其保护项目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。义乌市文物部门2004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古建园林设计所编制了保护修缮方案和施工图,2005年省文物局审核批准了所报方案。2006年3月,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程序,由杭州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,于3月14日开工,7月初竣工。工程总投资26万元,其中省财政补助修缮经费10万元。

2.1 确定维修原则、范围和技术方案

2.1.1文物维修依据和遵循的原则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》及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》等,螃蟹形山古墓群的修缮,严格遵循“不改变文物原状”、对文物做最小干预的原则。工程主要以原状整修、防护加固和重点修缮为目的。在施工过程中,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维修,尽可能做到按原材料、原结构、原形制、原工艺进行维修,加固措施尽量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,力求使修缮后的文物能保持原有的时代特征。

2.1.2确定维修内容和技术方案

施工设计方案原定维修12座墓,即A墓区9座,C墓区3座,对将军墓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整治。

2006年3月7日,义乌博物馆组织施工、设计单位共同对墓区周围做仔细勘察,确定维修范围和具体的维修技术措施。

在维修勘察过程中,发现了B墓区4座墓。从墓葬保存现状,结合清理出的石构件分析、研究,推断该4座墓很可能为明代乔亭冯氏家族墓。经查阅民国甲子年(1924)重修的《赤岸孝冯氏宗谱》,确认这4座墓的墓主,确系1号祖墓冯伯达(浩三十六)的第4、5代裔孙,行字为汰和溢。

由此分析,我们认为B墓区作为冯氏家族墓的一个组成部分,应当列入本次维修工程的内容,以保持墓群的完整性和历史延续性。鉴于11号墓因仅存半块墓碑,而且宗谱记载与墓碑中刻的立碑纪年有误,故认为缺乏修复依据,暂不列入本次维修范围。决定对10、12号墓做复原性维修,13号墓只作保护性维修,不作复原。

为保证维修工程质量,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维修前一周内,先制定施工技术方案,并对B墓区现场进行认真清理,对清理出的石构件进行编号、拍照、记录。对10、12号墓,要求施工单位绘制复原施工图,

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实施。

2.2主要维修技术措施

施工单位根据文物的残损现状,确定不同部位切实可行的修缮技术措施,报建设方认可。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如下:

(1)施工前,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仔细查勘, 研究分析文物的残损现状,并通过拍照、记录和构件编号等技术措施,保存维修前历史信息。

(2)因时代久远,墓区石碑、墓碑盖、墓侧栏杆、墓穴周围的环墉等后期错位、移位较多,维修时仔细勘察、鉴别辨认,做到按原来的做法归安石构件。

(3)施工时严禁扰动墓穴封土。因古树树根生长,对古墓基础造成破坏,使墓碑、墓栏杆等向外倾斜,不得已在施工时将2株种植于1号墓外侧的樟树砍除。

(4)新增和修补石构件。新增石构件尽量选用当地产的质地和颜色均接近的石材,如选购附近村落的旧石板。雕刻构件有确凿依据的按原样修复,如5号墓右侧栏版雕朱雀、三幅云,按左侧恢复。依据不足的不作雕刻。断裂或残缺的石构件,以保持结构上稳定为要,采用原材质用环氧树脂、石灰砂浆修补粘合,若缺损较小不影响结构稳定或牢固的,则仅做扶正归安、加固处理。

(5)墓区排水问题。维修时为防雨水冲刷,在墓后周围沿山势挖了一道宽约30cm的排水沟,为保持墓区整个环境的风貌协调,仅将排水沟泥土夯实,不做混凝土明沟处理。

(6)因基础沉降引起墓碑、墓侧栏杆、墓穴周围的环墉及墓屋等下沉,致石构件局部埋于地下,维修时按图纸设计要求,作基础抬高处理,尽量使石构件中的雕刻部分完整露于表面。

(7)对B墓区依据较充分的10、12号墓做复原性维修(见图10、11),13号墓维修以前墓前仅立有一块石碑,石碑前倾。墓穴封土几乎无存,经仔细辨认后,未发现有挡土墙守坟。故维修时仅树正墓碑,用石灰砂浆坐浆,对基础作加固处理。墓穴用素土进行堆封,清理四周杂草(见图12)。

(8)通往螃蟹形山南麓花坟头将军墓区的卵石路,保留原来的路基,作局部修补后,路面采用当地的溪滩石,用泥砂、石灰等材料填铺。

(9)将军墓的修复。因维修前杂草丛生,墓碑倾斜,墓穴封土依稀可辨,周围历史环境变化较大。原墓道已无存,现通往墓地的卵石路原为通往赤岸的交通要道,墓前为田垅。根据省文物

局批复意见,对墓穴周围环墉、墓前祭台和甬道因缺乏确凿依据,此次维修时不作历史环境的完全复原。考虑乔亭村民因原泥土甬道行走不便,强烈要求修筑石板甬道的心愿,经请示有关专家领导同意,根据原有的地形状况,自南面大路,修筑一条长约20米,宽为1.5米的甬道,通往墓地祭台。甬道中心石用青白条石,两侧为鹅卵石散水,边上用牙子石。墓前为祭台,台基高70cm,长490cm,宽400cm,用块石垒基,碎石垫层上面用夯土。经仔细辨认,按原墓穴围径,加堆封土,坟面用当地石板材挡砌。墓碑和趺座做抬高处理,用石灰砂浆加固后,扶正归安。墓穴周围的环墉,经村里的老人回忆是用大块石作基础,用光石板作挡墙。维修中考虑复原依据不足,只作清理,而不作复原维修。墓前石案桌的修复还有些戏剧性、偶然性。当时因将军墓前的石案桌缺乏复原依据,决定暂时不做。在修复B墓区过程中,施工单位到乔亭村民手中买旧石板,发现在两户村民家门口,放着2块类似A墓区石案桌圭脚的青石板,分别长100cm、105cm,正面雕有如意卷草纹。于是施工单位就买来当作10、12号墓前的石案桌圭脚。工程完工后,在对工程进行初步质量验收过程中,发现10、12号墓前的石案桌圭脚图案似乎只有半个图案,经现场对这2块石板的裂口进行辨别、核对,结果发现这两个图案恰好可以拼合成一个完整的如意卷草图案。由此推定这两块石案桌圭脚板原应为一整块,是中间断开的。后经向乔亭村老人打听将军墓前石案桌的有关信息,进一步得到证实。因此,我请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联系单,将C墓区墓前的石案桌复原。   

(10)白蚁防治工作。维修施工过程中,墓区地面开挖时,施工单位请白蚁防治站配合做好白蚁防治工作,以免白蚁对基础造成侵害。另外对周边的松树进行了白蚁防治。

总体来说,整个施工过程管理规范、措施到位,材料把关严格,资料翔实准确,能做到按图纸文明施工,确保文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。

3 墓主身份考辨

为进一步了解古墓群的历史源流,考证墓主身份和其生活的时代,经查阅民国甲子年(1924)重修的《赤岸孝冯氏宗谱》(以下简称《冯氏宗谱》),对墓主身份进行了核实考证。

3.1 义乌赤岸乔亭孝冯氏发展源流史简介

纵观吾邑姓氏、村落发展史,聚族而居之村落实为多数。赤岸孝冯氏,在唐时东阳有孝子子华公,生吏部尚书冯宿,才魁天下,秉忠植节,为唐名臣。其子户部侍郎判度,传曰致政公者,始迁义乌赤岸,科第承家,“孝亲显致灵芝白兔之异瑞,当时咸称为孝冯1”。至宋代,通三府君讳友仁,字仁翁者,由贡历任溧阳儒学教谕,对宋室至忠,因痛宋亡,遂焚印绶归隐,死后追谥“忠靖”。冯氏先世忠孝,积德深厚,故后嗣繁衍绵延,蔚为邑中巨族。第十世冯五十六公(讳文,字良玉)潜德不仕,其长子清三十九称清九三公,讳畴(1417-1491),字子膏,别号温斋,晚年自赤岸卜居乔亭,遂为乔亭之始祖,匾其堂曰“雍睦”,以寿考冠带。子伯达,输粟义官,相继赈励,为乡善人,嘉庆《义乌县志》中有记载。后历浩、济、淇、汰、溢、澄、濂、涵、泳、渊、源、濬、汪、洋、汉、泽、沾、潮等世系,繁衍生息,至今不衰。

3.2 墓主身份考辨

1号墓:祖墓,为夫妇合葬墓。墓碑高125cm,宽50cm,碑刻:“明故伯达冯先生墓 正德壬申孟冬月上日立”,从碑书可以明确判断墓主身份和纪年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九P51记载:“浩三十六,讳道荣(1444-1511),字伯达,号毅斋,义官。娶在城陈氏(1442-1462),葬乔亭冯婆墓之原;继娶永康塘西施氏(1448-1528),合葬本里乔亭下西山之原。七子垓、圻、垸(庶出)、埙、圭、壁、奎”。(其生平资料详见《冯氏宗谱》卷三 墓志 墓志铭 “毅斋府君德配施氏墓志铭”。)

2号墓:青石墓碑,高100cm,宽52cm,碑刻上用红黑油漆书:“明故一乐堂冯济之墓”。因碑书文字不清,从墓刻中无法判明墓主身份,仅能初步断定墓主行字很可能为济,待下文考。

3号墓:墓碑高110cm,宽51cm,碑刻:“明处士冯济□□墓 嘉靖甲申吉旦”,从碑刻文字不能直接断定墓主身份,但可判断出墓主行字为济,葬于嘉靖三年(1524)。

4号墓:墓碑高105cm,宽50cm,碑刻:“明故寿官一斋冯公墓 万历□□”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25记载:“淇百九十:讳孟夔(1520-1597),字大中,号一斋。乡耆寿官,出继济百四十七府君为嗣,娶剡溪朱氏(1517-1580),合葬下西山之原。五子:希恭、希敬、希仪、希范、希全”。

由4号墓碑刻和宗谱记载可准确判定该墓为夫妇合葬墓,墓主为淇百九十府君孟夔和安人朱氏。从卒年记载为“万历丁酉年正月初二”,按明代丧葬礼制,服期一般为三月或六月,则可判定墓碑上纪年应为“万历丁酉”。

对2、3号墓的考证。经查阅《冯氏宗谱》记载,1号墓主伯达的七个儿子垓、圻、垸、埙、圭、壁、奎中,垸为庶出,唯有五子圭和六子璧葬于下西山之原祖墓。

笔者查阅了《冯氏宗谱》卷九 “行传”中所有行字为“济”并葬于下西山者,总共有三,兹列于下:

①P81记载:“浩四十七幼子济廿八,讳 (1472-1493),葬下西山之原。”

②P85记载:“浩三十六之五子,济六十,讳圭(1477-1539),字叔信,号金塘居士,邑庠生习春秋例授益府典膳。娶本邑寓石塘徐仲良先生之女(1482-1574),合葬本里乔亭下西山之原。五子:孟铨,孟,孟塘又名堂,孟銮,孟。”

③P96记载:“浩三十六之六子,济百四十七,讳璧(1488-1523),字叔立,号刚斋,娶剡溪朱氏(1493-1555),合葬本里乔亭下西山之原,以济六十府君幼子孟为嗣。”

为得到进一步证实,笔者又通过上溯查询,查阅了济廿八之父浩四十七及其相关的世系图,查实济廿八,父浩四十七椿,祖清七十澄,为西宅大府君房下,而浩三十六为崇三府君下乔亭派,两者系不同支派。

笔者首先判断3号墓主为济百四十七府君璧及其安人龚氏,夫妇合葬,与其子孟夫妇共用一丘墓穴封土。

根据有三:(1)3、4号墓共用一丘封土的事实,(2)根据《冯氏宗谱》记载济百四十七璧为4号墓主孟之养父,与1号墓伯达为父子关系(3)考虑服期为6个月,则与碑刻纪年嘉靖甲申年(1524)吻合。

按照聚族而葬,左韶右穆的礼制,推断:葬于祖墓伯达左侧的不可能是不同支派的济廿八,而是伯达的五子济六十府君圭及其安人徐氏。

由上观之,葬于祖墓1号墓左侧的为浩三十六府君伯达的五子、六子和其孙孟。

5号墓:封土面宽4.0米,高4.2米,墓碑高112cm,宽50cm。墓碑因石质风化无法辨认,需作进一步考证,容下文再述。

6号墓:碑高112cm,宽52cm, 碑书:“明故儒官淡斋冯公墓”,纪年待考。

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9记载:“济二十七幼子,淇五十五,讳孟申(1505-1574),字晋卿,号澹斋,邑庠生儒官,娶本邑龟山季氏(1512-1550),合葬本里下西山之原。一子:希立”。

进一步查阅《宗谱》资料,可知济二十七,讳圻,乃1号墓冯伯达的次子,由此断定该墓为夫妇异穴合葬墓,墓主为冯伯达的孙子孟申及其安人季氏。

7号墓:墓碑高120cm,宽52cm, 碑刻“明故寿官冯淇二百五十八府君墓 万历甲辰季冬望立”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35记载:“淇二百五十八,讳孟迪(1526-1604),字道卿,号惠川,冠带耆宾,娶山盘朱氏(1524-1565),合葬本里西山祖墓之右,三子:仲昴,仲升,仲”。

由此判断该墓为夫妇异穴合葬墓,墓主为冯伯达之孙孟迪及其安人朱氏。父济百七十三,讳奎,为1号墓冯伯达之幼子。

8号墓:墓碑高107cm,宽50cm,碑刻:“明故冯汰二百廿三府君墓 万历壬子季春吉旦”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93记载:“汰二百廿三,讳仲昴(1544-1577),字文举,葬下西山,娶倍磊陈氏,以国翰、国英为嗣”。

从墓碑和宗谱记载可明确判断该墓为夫妇异穴合葬墓,墓主为7号墓主孟迪之长子仲昴及其安人陈氏。

从墓葬现在的保存情况看,6~8号墓封土已三合为一,墓穴封土面宽为8.9米,高5.0米。但笔者认为:7、8号墓主为父子关系,墓穴合用一丘封土,用拦土墙围护,合情合理。然6号墓主孟申与7号墓主孟迪乃堂兄弟,按一般礼制推断,似不应该共用一丘封土。笔者推测6号墓的墓穴封土原是单独的,或是相邻一侧为靠墙的,很可能是在后代维修时,因拦土石缺损、移位后,错改为共用一丘封土的。

9号墓 墓穴封土面宽4.0米余(北侧与8号墓局部重叠),进深4.0米,墓碑宽108cm,宽43cm。墓碑上刻“明故汰七十三府君冯公墓 万历丙辰仲冬 吉立”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76记载:“汰七十三,讳仲亭(1529-1588),字国安,娶同里杨氏(1528-1597),合葬下西山之原,四子:汝颜,汝阜,汝濂,汝盛”。

另据《冯氏宗谱》谱系图,查知仲亭系淇八公孟锵之三子,孟锵乃1号墓伯达公之长房长孙。

除了5号墓,笔者上文已对A墓区其他8座墓的墓主身份进行了考证,并进一步确认了与祖墓伯达的关系。

从各墓主与祖墓的关系及其排列次序分析,该墓群为乔亭冯氏家族墓。理由有二,一是据《宗谱》记载:始迁祖清九三府君生子二,道荣、道华。道荣即浩三十六府君,即1号墓主冯伯达。道华早世,无后嗣。二是从墓葬的排列次序分析,基本遵循《朱子礼篡》中“以祖墓为中心,左韶右穆”的礼制。韶为子,穆为孙。即1号墓左侧为子辈,右侧为孙辈、曾孙辈。父子葬在一起时,附于左右。

基于上述认识,笔者初步推测5号墓可能为浩三十六冯伯达的孙子,行字为淇。

为查清5号墓的墓主身份,笔者查阅了《宗谱》中自浩字至淇字所有葬于下西山的相关记载,排除A墓区和C墓区中可以确认的墓主后,凡两条记录:

①前文提到的浩四十七幼子济廿八,讳 (1472-1493)。

②《宗谱》卷十 行传P7记载:“济六十次子淇四十一,讳孟(1501-1544),字大用,号玉坡,承父厚产以相其家,且向义,充拓祭产,为首以率众立先祖墓碑,舍赂以共成,行实载墓志,娶下松门龚氏(1506-1542),合葬下西山祖墓之右。五子:仲贤、仲能、仲魁、仲儒、仲辉。

因济廿八属西宅大府君房下,系不同支派,且为济字辈,故不可能葬于乔亭支派祖墓伯达之右侧。

由此断定:5号墓主为淇四十一府君孟及其安人龚氏。为1号墓伯达之孙,其父济六十府君圭葬于祖墓之左,完全符合礼制。

另据《冯氏宗祠》 卷三 墓志 墓志铭“处士玉坡公墓表”记载:云南布政使司参政前工科左给事侍经筵讲议虞德煜为之撰表,表其墓曰:“明故处士玉坡冯公之墓  万历丁未一阳上浣二日”。

C墓区墓碑圭首部分为拱券形,素面。碑石高约2米,宽65cm左右,下安趺座,长143cm,宽69cm,高20cm,正面刻如意头云纹。居中为父母合葬墓,碑面刻“明故典膳淇三十一府君冯公墓”,次子和幼子附于左右两侧,墓碑分别刻“明故迪功郎汰六十七府君冯公墓”、“明故武德将军汰二百九十四府君冯公墓”。这3座墓,因碑刻清晰,宗谱记载明确,可明确判定墓主身份。

14号墓居中,为父母合葬墓,为冯伯达的五子圭的长子淇三十一府君孟铨及其安人朱氏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6记载:“淇三十一,讳孟铨(1499-1582),字大衡,号元斋,承父资产,勤俭以致饶裕,朱氏孝二亲、诸弟,遇义事必勇而为之,例授鲁府典膳。娶梅溪朱氏(1506-1600),合葬下西山之南,三子:仲文,仲章,仲言。”

15号墓:居左(东),为14号墓孟铨之次子仲章及其安人金氏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75记载:“汰六十七,讳仲章(1528-1617),字希名,号竹山,娶塘下洋金氏(1532-1619),合葬父墓之左。四子:有恩,有惠,有忠,有思。”

16号墓:居右(西),为14号墓孟铨之幼子仲言及其安人沈氏。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101记载:“汰二百九十四,讳仲言(1551-   ),字希诚,号心寰,邑庠生,袭福建建宁左卫镇抚统兵典化,娶山头沈氏(1550-1640),合葬乔亭花坟头之原,五子:汝鳌,汝熙,汝勋,汝烈,汝兼。”

B墓区4座墓,除10号墓外,其他3座墓,碑刻均较清晰,结合宗谱记载,能明确判定墓主身份。

11号墓 碑刻:“□故溢二百五十七府君墓 乾隆庚□九月吉立”。根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一 “行传”P28记载:“汰百五十九次子溢二百五十七,讳汝默(1570-1600),号养源,葬下西山之左,娶塘西施氏,以世、世为嗣。”

进一步查实,墓主汝默的父亲汰百五十九仲辉,为5号墓淇四十一府君孟之幼子。

疑点:墓碑纪年“乾隆庚□”与宗谱记载墓主卒年“明万历庚子年”,相差年代较远,推测可能为后代重新立碑之纪年,待考。

12号墓 夫妇合葬墓。碑刻:“明故显考冯汰八十五府君之墓 万历丙□仲□”。根据《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P76记载:“汰八十五,讳仲礼(1532-1586),字惟和,号清溪,任温州把总。娶野墅孙吏目之孙女(1533-1596),合葬西山之原。”由此断定该墓墓主为汰八十五仲礼及其安人孙氏,墓葬纪年为“万历丙戌"年。进一步查实墓主仲礼,为淇十八孟钺次子,其祖父济四十四埙为1号墓伯达之四子。

13号墓:为单室墓。碑刻:“明故儒士溢七百七冯君之墓”,根据《冯氏宗谱》卷十一“行传”P72记载:“溢七百七,讳治(1595-1613),葬傍蟹形(即下西山)。以溢四百三十五次子韦祖为嗣,更名绍祖。”

经查谱系,知墓主溢七百七,为汰三百十一府君惟相之幼子。惟相(1552-1600),字调之,号振川,由太学生改任北京金吾左卫镇抚,娶李氏。其父孟銮,祖父圭,曾祖伯达。

对10号墓的考证:

根据10、12号墓同在一条轴线上,并比A墓区退后3.5米,方位角基本相同,均为坐西北偏东南方向,11号墓前移1.5米,推测10号墓可能与12号墓同一辈份,行字为汰。于是笔者查阅了《宗谱》卷十、十一“行传”中行字为汰和溢的所有记录,发现葬于下西山的记载有三:

①《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记载:“汰百十八,讳仲华(1541-   ),字国丽,娶黄樊胡氏(1542-1601),合葬下西山之原。一子:汝聘溢二百七十八。”

②《宗谱》卷十一“行传”记载:“溢二百七十八,讳汝聘(1572-   ),娶东阳黄樊胡氏(1572-   ),合葬下西山。一子:宗蔺。”

③《宗谱》卷十“行传”记载:“汰二百廿四,讳希泰(1545-1615),娶同时杨氏(1547-1620),合葬下西山。 四子:汝兰、汝芝、汝芬、汝萃。”

进一步对宗谱资料进行上溯查询,查知:汰百八十八仲华,为淇二十八孟铭之幼子,祖父垓系伯达之长子。

汰二百廿四希泰,为淇百六十四孟镑之长子,祖父埙为伯达之四子。

从上述资料,对10墓并无法做出明确肯定的判断,有两种可能:一是墓主为汰百十八仲华及其安人胡氏,子汝聘及妻胡氏附于父墓左侧,父子共用一丘墓穴。另一种可能为,墓主系汰二百廿四希泰及其安人杨氏之夫妇合葬墓。

4 相关研究及结论

从上述研究,笔者认为:

(1)螃蟹形山墓群为明代乔亭村冯氏家族墓葬群,以冯伯达墓为先祖墓,左韶右穆,尊卑有序。墓经历了自正德初年至崇祯十三年(1640)近140年的时间,历浩、济、淇、汰、溢五世。

(2)该墓群虽未经发掘,墓穴的详细建造无法描述。但从C墓区被破坏的墓洞看出,该墓群为券顶砖室墓,这也是浙中地区明代墓葬较普遍的结构形制。

从义乌历年清理发掘的明代墓葬情况看,多为券顶砖室墓或石板墓,结构都较简单,多为长方形,有单室墓、双室墓和多室墓,其中夫妇异穴合葬墓居多。墓中的随葬品不多,往往只出土一件杭瓶或一对酒杯,内置数枚铜钱。讲究些的也有青花盖灌、碗、香炉之类的出土。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意味着当时人们的丧葬观念已发生了变化,大多数人崇尚俭殓之风,薄葬已成为较普遍的丧葬习俗。另一方面可能也与南宋以来程朱理学推行的丧葬礼制有关。见《钦定四库全书  家礼 卷四 三十》(142-562)“成坟”中一段记载:“坟高四尺立小石碑于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许。”旁附注:“司马公曰:‘按令式坟碑石兽大小多寡虽各有品数,然葬者当为无穷之规。后世见此等物,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邪?是皆无益于亡者而反有害。故令式又有贵得同贱,贱不得同贵之文。然则不若不用之,为愈也。’今按孔子防墓之封,其崇四尺,故取以为法。用司马公说,别立小碑,但石须阔尺以上,其厚居三之二。圭首而刻,其面如志之,益乃略述其世系、名、字、行实,而刻于其左。转及其后,右而周焉。妇人则俟夫葬,志益之刻云。”由这段文字推测,明代墓葬对墓广、墓碑等都有一定令式规制,随葬品较简单或与防盗墓而危及先祖之虑有关。

(3)墓群的布局和形制反映了传统的封建丧葬礼制。根据《钦定四库全书 朱子礼篡 卷三 十一》(142-684)记载:“先王制礼,本缘人情吉凶之际,其变有渐,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。”即所谓“事死如事生,视生如事存”之礼。又据《(嘉庆)义乌县志》卷七 “典礼”P62记载:“丧礼:士大夫家及巨室2,遵《家礼》仪节行之。”

从螃蟹形山墓群研究中我们不难看出几点:

一是由村落聚族而居到死后聚族而葬的习俗。

二是有关明代丧葬礼制,以祖墓为核心,左韶右穆,尊卑有序。从方位上讲,则是以西向或南向为尊。1号墓作为祖墓,规格最高,不得逾越。

三是多数墓的布置都沿袭前堂后寝的礼制,墓前设石案桌,相当于会客堂;墓室用于安寝;环墉为居室。真可谓事死如事生。

四是庶不入祖的封建礼制。对墓群中墓主身份考证,可以看出,冯伯达生有七子,而三子垸为庶出,即为妾所生,墓群中唯有垸之后嗣未入祖墓。

总之,该古墓群作为义乌保存至今最完整的家族墓群,不仅为研究考证浙中地区明代家族源流史、明代丧葬习俗及相关礼制提供了实物依据,还保留了工艺相当精湛完美的石雕艺术,为我们研究明代石雕工艺提供了佐证。





参考文献:

1.《赤岸孝冯氏宗谱》,民国甲子(1924年)重修。

2.马时雍.《杭州考古》,杭州出版社,2002.8。

3.朱熹.《钦定四库全书 朱子礼篡》,香港出版电子全文检索版文渊阁本,1998年。

4.朱熹.《钦定四库全书 家礼》,香港出版电子全文检索版文渊阁本,1998年。

5.[元]刘秉忠著,李峰整理.新刻石函《平砂玉尺经》,海南出版社,2002.6。



1 (载引自《冯氏宗谱》卷一 《赤岸孝冯祠续修宗谱序》朱献文谨撰1947年。)

2 浙中地区人死后称坟墓为家,棺木为大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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