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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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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26 16:06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冯钦涛 于 2009-6-26 16:07 编辑

都说好心必有好报,都说人不能光为自己考虑,要多为别人着想,可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,却让人感到这劝人向善的箴言似乎正日益遭受着挑战:扶起摔倒的老人,被疑为肇事者,法院判决赔偿;捡到钱包交还失主被认为是小偷,挨了硬生生的一耳光。这些,都因为缺乏证据,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或不是小偷而备受屈辱。
      “十一”黄金周的一天,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小蒋(化名)到苏州石路游玩,下午2点多,当他准备回校的时候,发现他的自行车车篮里多了一个粉红色的钱包。他按钱包里名片上的手机号码,约失主见面归还钱包。没想到的是,失主一口咬定是他偷了钱,双方争执过程中失主打了小蒋一个耳光。记者悲愤地问:这个耳光究竟打疼了谁?(《江南时报》10月8日)
      耐人寻味地是,小蒋在看到钱包里只有名片、身份证、银行卡等物,没有现金时,就意识到可能是小偷拿走了钱,将钱包扔了,自己归还钱包很可能被失主误认为是小偷。想到自己丢了身份证补办的麻烦,他犹豫再三后,还是拨通了失主的电话,但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。失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他看到我的名片,知道我是开公司的,认定我有钱,所以才别有用心地想再敲诈我或者想让我拿出点钱“感谢”他。如果你说他是冤枉的,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不是小偷的啊。而专家支招说,小蒋可以在现场找几个证人,然后一起联系失主,这样就会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
     很难想象一个人在做好事前,首先找好证据、证人,足以自证清白后再做好事,这样的做好事、善事还有多少幸福,还有多少动力可言?做了好事被诬为肇事者或是小偷,能不产生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草绳”的心悸?而心悸的背后是心寒是悲哀,明显地,这种悲哀不仅仅是做好事人有的,还有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。从这个角度看,这一耳光,受污辱的是公民的良知,痛感十足的是整个社会。
      当一个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,当一个人时刻提防别人的误解,甚至做好事时都得穿戴好盔甲,这个社会就不仅令人感到悲哀了,而是深深的恐惧。除了自己,我们还敢相信谁?
      在这件事中,即使小蒋真的是小偷,他总还是把钱包里的证件还给了失主,减少了失主补办时的麻烦,应该说是个有“职业底线”的小偷,有什么理由扇他一耳光呢?遑论失主仅仅是自己开着公司,有几个钱,就把别人想得那么坏。让别人拿出不是小偷的证明来,自己首先应该拿出别人是小偷的证据。
     我们这个社会似乎人人都是受害者,都用看待坏人的目光审视他人,当大家都穿着厚厚的盔甲,举着伤害他人尊严的长矛“自卫”时,其实已经将人性的恶发挥到了极致,到头来人人都是真正的受害者。因为我们谁也不敢保证,今天你伤害了别人,明天,别人不会伤害你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[稿源:红网  作者:马而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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