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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治通鉴【汉纪八】太守冯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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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30 16:16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资治通鉴--●卷第十六

●卷第十六
    【汉纪八】

  孝景皇帝下二年(己亥,公元前一四二年)
  春,正月,地一日三动。
  三月,匈奴入雁门,太守冯敬与战,死。发车骑、材官屯雁门。
  春,以岁不登,禁内郡食马粟;没入之。
  夏,四月,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工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,女工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、祭服,为天下先;不受献,减太官,省繇赋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蓄积,以备灾害。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;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,民食颇寡,其咎安在?或诈伪为吏,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。县丞,长吏也;奸法与盗盗,甚无谓也!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;不事官职、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五月,诏赀算四得官。
  秋,大旱。
     孝景皇帝下三年(庚子,公元前一四一年)
  冬,十月,日月皆食,赤五日。
  十二月晦,雷;日如紫;五星逆行守大微;月贯天廷中。
  春,正月,诏曰:“农,天下之本也。黄金、珠、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为币用,不识其终始。间岁或不登,意为末者众,农民寡也。其令郡国务劝农桑,益种树,可得衣食物。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、珠、玉者,坐赃为盗。二千石听者,与同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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