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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(草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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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2-17 22:0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 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(草案)
            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       冯氏历史文化研究会。
第二条宗旨
       全面挖掘、整理、研究、宣传、传承、弘扬冯氏历史文化,保护冯氏历史文化遗产,促进冯氏文化发展,构建冯氏美好精神家园。
第三条 性质
    本会是非营利性的文化学术团体。
第四条原则
    本会以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为指导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精神,以史料说话,坚持亲历原则,求同存异,繁荣发展冯氏历史文化。
            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
      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,开展以下工作:
(1) 联系各地冯氏宗亲、宗亲组织(研究会、宗亲会、联谊会等),发掘各地冯氏资料(家谱、地方志等),并进行整理。
(2) 建立《中华冯氏史料馆》,为冯氏留一片文化绿洲。
(3) 利用传统以及现代技术,打造研究、宣传平台:报纸、刊物、书籍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等。
(4) 成立编辑委员会,整理、编辑、出版《中华冯氏历史文化丛书》。
(5) 为各地尤其是海外宗亲寻根问祖、归国省亲、旅游观光等活动提供咨询等。
(6)积极参与各地冯氏历史文化研究、冯氏文化建设及冯氏文化发展等相关活动。
      第三章  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条件
    凡热爱冯氏历史文化,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,不分姓氏、年龄、学历、职业等,经申请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、义务。
(1)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2) 参加本会学术研讨活动,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;享受本会文化资源(史料馆资料等);优先享受本会编纂,出版的刊物和资料、丛书等。在出版的相关书报刊上享有署名权。
(3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 
(4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按时交纳会费,积极完成本会任务。
(5)一年内未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,直接除名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第四章 理事会
第八条  理事会组成
     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
(1)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。
(2)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。
(3) 聘请相关专家等为顾问和名誉会长。
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:
(1)制定、修改章程。
(2)选举常务理事会。
(3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。
(4)制定工作计划,安排落实,检查结果。
           第五章 会议
第十条 各级会议
(1) 会议分网络会议、电话会议、相关人员会议等。
(2)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。
(3)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。
(4)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,选举新的理事会。
           第六章 会费
第十一条会费交纳标准:
        会员每年100元。
        理事每年200元。
        常务理事每年300元。
     情况特殊者,酌情减免。名誉会长、顾问、特邀研究员、名誉会员等自愿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
(1) 会员交纳会费;
(2)个人、社会捐赠;
(3)开展业务活动收入。
第十三条
     经费管理、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。
          第七章 其它
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条款者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,进行及时修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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