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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"家族"的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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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2 05:2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冯一一 于 2011-8-22 05:51 编辑

家族由同宗户构成。解放前,本县大姓家族都建有宗祠(俗称祠堂、家庙)。宗祠主要作祭祖、聚会用,有的利用它设“族学”、“家学”,为本家族子弟就读提供方便。清代《迁洋东关姚氏合族谱略》记:“重修祠堂,敦请严师,聚族敬读,以培其根,以达其枝已耳!”大家族中的豪门望族,编纂有《族谱》、《家谱》,记述其世代分支渊源、各代子孙名字排列、配偶生育、死后葬地及各支派居地、村落和墓葬等,并规定族人取名“字派”,以区别长幼、亲疏关系。同时,立《族规》、《家训》,以“孝、悌、忠、信、仁、让、礼、义”和“三纲五常”为信条,训戒族人。清嘉庆年间朝议大夫,东韩村人刘辉山所辑《刘氏家训》的“箴言卷”,有“法圣贤,笃友爱、宏度量、窒淫荡、守礼节、绝妒忌、积阴功”等8条;“誌戒卷”有:“戒废读、戒放纵、戒借贷、戒用人、戒修房、戒奢华、戒暴殄、戒吝啬、戒冒险”等9条。光绪年间的候补县丞李春勃,认为寡妇改嫁,有丧娶妻均属“违古礼、背圣训”,列入《李氏谱训》。各个家族的《族规》、《家训》,尽管条款多寡不一,角度各不相同,但大抵都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线,进行说教、禁戒。家族中的吹鼓手、水烟客、春倌、戏子、待诏(即理发员)等,被视为“下九流”,按《族规》“生不准进祠入坟,死不能享受祭祀”;孀妇只能“守贞节”,不得改嫁人;生子添丁须在祭祖时言明身世,依谱起名;兄弟分家须经族人调处、裁决,始能认可;老人下世须向家族报丧,言明死因,并经验看衣、棺方可入殓;租、当、买卖房地产都须经家族仲裁,否则均被视为违族规、犯家训。
族长为本家族最高权威,一般由有社会地位或在族人中有一定声望的长者担当,负责管理祠、坟公产,主持祭祀及婚、丧礼仪,调处同宗户家事,并按《族规》、《家训》处置不肖子孙。
解放后,经过土地改革等运动,旧的宗族观念受到猛烈冲击,《族谱》、《家规》多被焚毁,族长随之消失。族祠在解放初期改作村、生产队公用房,如今已拆除殆尽。但是,部分乡村人际交往和婚丧禧庆中讲家门、户族的习俗仍然存在。

资料来源:陕西省洋县志

补充:

宗族关系 维系宗族亲缘关系的链条是族谱和宗祠。本县宗族大都有《族谱》,“文化大革命”时多数被焚,今只征集到郭、蓝、袁三氏《族谱》各一本。宗祠俗称祠堂,是家族供祖聚会之所,一般大族均有。祠堂内大多附设“家学”,族内子女都可入学。民国以来,祠堂多毁。保留下来的,解放后或作学校,或为生产队公房。
    按“字派”取名,是氏族内辨别长幼辈份,区别“同宗”与否的依据。字派均记入《族谱》,无《族谱》者,则一代接一代记传。
    宗族中都有“族规”或“家训”,并随时确定其族长。《南郑县青山沟袁氏族谱·家训篇》有:“孝父母、和兄弟、谨夫妇、教子孙、慎婚嫁、正继嗣、重丧祭、睦宗族、厚渊里、勤职业、崇节俭、慎交游”等十二条。各氏“族规”或“家训”条款不一,然皆以“四维八德”,修齐治平等封建伦理道德为宗旨。“耕读传家”是乡村族规中共同标榜的家风。法镇乡马家岭的廖左明,30年代在上海参加田汉领导的《南国剧社》,后成著名戏剧家。廖姓家族认为是本族耻辱,竟不准左明再姓廖。“族长”是宗族的领导者,大都由辈高、年长或“德高望重”者担当,依族规、家训要求族人,调解族中纠纷,劝戒或惩处族人中的不肖子孙。特别对侵犯尊长、忤逆不孝、屡教不改者,严加处治。一般在清明上坟时,令犯者面对祖先坟墓或祠堂内的牌位下跪,听凭族人数罪、训斥后,使之当众认错,表示悔改,然后由族长与族中骨干人物决定处分:或给长者、父母赔情敷礼,叩头悔罪,递保证书;或罚(给祖坟培新土,出钱资助坟会和家学)或打(打手心、抽背花);或绑送官府请求治罪。据说还有个别罪孽“严重者”,在族人要求下被活埋的。
    同姓宗族内部一般不通婚姻,只少数旁系远房有通婚现象。
    各宗族间一般互通声气,讲究“仁义礼让”。但又不免明争暗斗,大族压小族,旧族压新族。同族之内,富者压迫、奴役贫者,富者之间亦不免明争暗斗,往往引起械斗与诉讼纠纷。
    宗族中的富室豪门,影响一方的经济、政治,解放前湘水乡的刘姓宗族占大量田地,与县内头面人物及官府深有夤缘。清末民初时,当地的首事、团头、乡约、地方,尔后的联保主任、乡长、保长等均非刘姓莫属,个别外姓和外来任职者,与刘氏非亲即友,如不依附于刘氏,就会好景不长。有的家族人多势众(或个别强横者),往往为富不仁,称霸乡里,故民间流传以下民谚:“黄官岭的手(首)摸不得,红庙塘的钉(丁)碰不得,青树子的鼓(古)敲不得,高台寺的鱼(余)捉不得,新集的箫(肖)吹不得,何家湾的河(何)过不得”,“要过草堰塘,先拜四条羊(杨)。”
    宗族的种种情况,因政治、经济的变革而不断变化。解放后,经过土地改革等运动,宗族的族规、家训、族长、族权已经消亡,家族观念日趋淡薄,但依“字派”取名及清宗、续派等宗族残迹,在部分地方仍有保留和偶尔出现。

来源:陕西省南郑县志
发表于 2011-8-22 10:52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閱讀過上述文章後,發覺古時大姓家族定立族規與家訓,其內容表面雖然注重賞罰分明,規定族人要尊守倫理道德,
其目的是希望對族人作更有效的管理,但還是有高壓手段成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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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0 08:06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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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22 16:15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的规训,凡与法律相悖的都不适用了。由此族规的严肃性就淡化了。甚至不提族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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