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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宗孟 《当湖蒙难录》节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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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5-20 17:08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当湖蒙难录(节录)

编者按 《当湖蒙难录》是平湖冯宗孟所著,仅有稿本。作者于抗日战争期间留居平湖城内,笔录平湖沦陷后亲见亲闻的社会情况,似记载至民国32年(1943)下半年为止。书中真切地记载了日本侵略者的残暴罪行和沦陷区人民的深重苦难。这里选载的是此书的节录。



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(古历十月初四日)日机轰炸吾湖。

自中日启衅以来,日机之盘旋于吾湖者,自夏徂秋,几无虚日。城厢居民以司空见惯,是以风鹤虽惊,多不预为之计。不料是日下午一时骤然轰炸,首掷一弹于南城隅,继又连掷十余弹。仓西弄口一弹最巨,毁房屋二十余间,地陷丈余深,而阔几倍之。其次为南河头对港一弹,亦毁房屋十余间,河水激行两岸,深可没足。沈吉修之媳某氏,雇一小舟载数箱已出南水门,忽中途折回,不先不后,人与舟俱击沉,不知飘没何处矣。内桥张厚本家,一弹震倒住屋三楹,全家俱已压死,其**年才十四,身上之衣横裂作片片舞,高挂树梢飘漾,匝月犹及见之。张莲生伤头部,其妻孥则于次日从瓦砾中翻出,均已压死,子鹿仙正在壮年,虽已血肉模糊,尚呻吟逾时而绝。张氏戚族尽逃散,历一月余,由鲁慎初饬人觅得零星头部,置一小箱,其尸骨已为饿犬衔嚼无存。厚本之次子后自上海回,以布衾裹小箱并入一棺殓之。又北寺一弹毁孙透云香铺之牛作场,毙牛两头,其余若干弹震毁房屋。余家亦落一弹,击穿屋顶,幸落在床帐,复以被褥承之,得不爆发,险矣。五时后,飞机声始息。是夕,出四城逃难者,扶老携幼,肩挑背负,络绎于途,达旦不息。无处投宿者,即蜷伏水车棚中,黄昏后风雨交加,啼哭之声达乎四境。是夕余亦挈眷出西城,与张皛杏农偕。时已昏黑,天又微雨,惘惘无所之,皛家一佃户夏氏在天主堂附近,遂投宿焉。次日移寓时浜沈氏。

七日,大风雨,居民尽徙出城。

六日,黄昏后大雨如注,七日晨风又加紧。是日日机仅飞翔一次,亦不投弹,以风雨交作,飞机不克高翔故;居民得以冒雨迁徙。八日天气复晴,又逐日投弹数十枚,间掷燃烧弹一二,焚毁房屋及震倒者,东城一带居多。时城中仅壮丁数十人,名为保守,实则不知所为。每日下午六时至八时准避难人入城探视,然家家物件多已不翼而飞矣。余于六日晚举家逃避时,只带被褥,七日冒雨回家,略取需要之物,暂住时浜沈氏。时浜距城仅三里,每晚归探前后门锁闭如故,迨十一晚回来,则东首小门打破,大门洞开矣。失去之物匆匆不及检点,比余自新市回,则箱箧俱空,床帐亦均拆去。

邑令邱远雄潜逃。

邱系武备学校出身,谓有军事知识者。乃到任后,一无真实守御之设备,专事表面之铺张,并勒派救国捐,以充军需。日则至县署办公,夜则以船为家,停泊无定所。迨民脂民膏吸尽,日军亦随至,邱遂捆载宦囊,腪乃一声杳不知其所之矣。

十一日,炸毁西大街潘氏屋。

余西邻潘选青之夫人抱病避居西城外某农家,病中迭受惊吓,已待毙矣,某农家以为不祥,迫令迁出,不得已于十日晚抬回家中,是夕即殒命。时余自乡归探,遇其媳俞氏于途,为余述之。次日棺殓毕,家属复匆匆出。逾一小时许,宅遭轰炸,棺亦破裂。同日上午,北寺观音殿前落一弹。有段亦纯者时在佛殿诵经,为铁片铲去头额死。

十五夜,焚西城外洋桥。

先是五十六师防守平湖、乍浦、金山卫等处,十月杪忽下调防之令。接防之师未到,而五十六师已拔营去,日军遂由金山嘴乘虚登陆,直达新仓、全公亭各乡镇。所到之处,焚掠一空,一面轰炸平湖,为扰乱后方之计。东乡人之业贩盐者素骁勇,枪械亦精,奋力与战,支持一昼夜,以后无援兵,四散奔溃,日军遂向东北进攻,势如破竹。十四日接防之师与日军战于新仓,大败;城区警士及壮丁,闻耗即焚洋桥而遁。时余尚在时浜沈氏,从侄大楣深夜来寓,谓此地近城不可久留,宜速去。余乃嘱沈氏雇两舟,奉九旬老母挈数月童孙当夜迁往高家埭唐宅(余之姑母家),张婿全眷偕焉。舟中见火光烛天,惄焉如捣。次日唐氏门前过兵三次,不敢启户。十七晚雇三小舟拟往石门,舟子问石门有亲否?余曰:无。舟子谓:昨载客至石门,石门人亦多他徙,恐非安乐地。余曰:然则往何处较妥?舟子以新市对。是夕雷雨交作,夜半登舟,舟小人多,相戒不得转侧。十八黄昏抵新市。是日蜷伏舟中,不饮不食,幸其时雨已稍止,急登岸,访得一小饭店,两家人口同获一饱,并承店主优待,许借宿数人焉。

十七日,老东门口炸死八人。

十九日,日军入城。

日军在西城杀残疾者三四人,一为钱店女子,余近邻也,死后尸骨无收。闻是日日军自南门入,寻出西门,至洋桥桥已毁,复折而西,经万程桥达汽车路,沿途又杀十余人,余友赵荣堂及于难。

二十日,城中大掠。

掠后纵火焚屋,县东至城门口大小街房屋焚毁最多。

二十三日,焚葛氏守先阁。

吾邑鸣珂里葛氏,缙绅家也。宅内附设稚川两等学校。日军第二次入城,过其门,见门前标语,注视良久,入校放一火枪出,焚毁校舍数十间。后又遭两次纵火,住屋五进并宗祠暨守先阁悉付一炬。守先阁者葛氏之藏书楼也。三世七十余年,所收储元椠明刊以及两浙往哲文献不下数千种,各直省府厅县州志积至千六七百种,而尤以方志**别集三种为最罕见而难得者,其他金石书画之属收藏亦富。劫前概未运出,尽为煨烬。此盖为吾湖文献所关,若仅仅谓葛氏一家之损失,抑末也。是时城中仍到处死人,如王律宾、余姻戚,十五日挈眷避居新篁镇,十六日只身回城,至二十三日,家人以杳无消息甚虑之,其妻夏氏偕伴归探,入门则尸横户下,血肉模糊,不知何日被戕。

二十七日,城中组织临时维持会。

是时城中一片焦土,盗贼公行,狗食人肉,不堪寓目。十二月十三日余自新市买舟归里,不敢率尔进城,仍借寓时浜沈氏。次日至家,略为整理,越三日乃挈眷回。大小街为焚毁之房屋处处阻塞不通,仓西弄口尤高下崎岖如行蜀道,两月之间,不胜禾黍沧桑之感。

二十七年一月三十日,高鉴为平湖县维持会长,四乡盗贼蜂起。

高鉴,嘉兴人,业律师,劫前以汉奸嫌疑逮捕下狱。同时被捕者曰周浃,亦律师,新坊之高家埭人,周获案后即枪毙。高由药业会同人保释,是日日人委任为平湖县会长。

自高鉴任伪会长后,而盗风日炽,始则仅劫乡区,继则连劫城区。盗入室时,将男女绑缚,以洋烛或洋油烧其下体,逼令罄其所有,而后扬长去,故时有烧屁股之谣。余初避难时之寓主沈氏,余中表亲也,家颇小康。十二月某日之夕,亦遭盗劫,余表侄妇某氏,被盗击伤胸部,复烧其下体,自小腹至两股皮尽脱。自城区连夕抢劫,居民寝不安枕。有戚姓住维持会附近,连劫两次,乃赴县报告,高鉴令究办,后捕获十余人,内四人即县会中人也。未几,全部放出矣。区仓存米不翼而飞,区仓尚存米计四百二十石,均被维持会诸人陆续取去。

三月二十八日之夕,开赓记增记两钱庄地窖。

先是赓记等庄于密室中筑一地窖,比轰炸时,各将簿据契券封锁其中,而与各该庄或戚谊或友谊者,咸以重要证据及金珠饰物辗转寄存,为数达千余万。迨吾邑沦陷,各庄伙归探无恙,乃逐日轮流侦察。十六日某伙启锁钥入,见室中匿五六人,肩荷洋枪,不知从何而入,一老妪在内司炊爨,周围墙垣依然,惊而走。中一人语曰:无畏,吾辈自家人,切勿声扬,自贻伊戚也。言毕麾之出,某急反身退,仍锁其门,而密告高鉴。高佯惊曰:事甚离奇,当徐图之,勿造次。迁延六七日终莫测其究竟。一日忽见宣抚班告示一纸粘窖室门首,大旨谓保护公款,禁止外人出入等语。或云系高伪造者,人言藉藉,莫衷一是。迨二十九日晨,喧传窖己开出,高上夜化装,亲到,以电力竭通宵工作始启。获得之物,高首先择取精美者,其余朋分之。三十日高之妻登轮赴申矣。各庄伙闻信亟走问高,高诿为不知,再三穷诘,则云:吾力不能御盗,又不敢开罪日人,汝等自向宣抚班查询可也。

四月五日焚吕公桥以东至吉芳桥一带房屋。

四日之夜,东城外吉芳桥附近忽发枪声,日人闻声还击,两小时许始息,城中大起恐慌。次日,日人以该处居民匿有便衣队,限立时迁出,将吕公桥东至吉芳桥止一带,民房纵火焚之。六日以吕公桥西北民房殊属障碍,亦焚毁数十间。

二十五日深夜焚西城外至花家弄口一带房屋。

劫后,西城外市面异常萧索,晚间路上绝少行人,故家家闭户极早,店铺亦然。是日二鼓时,居民均深入睡乡,忽四处打门声喧。从睡梦中惊醒,急披衣出,见四五警士沿街狂喝:速速逃命,行将放火。正仓促间,已火势炎炎,不可向迩矣。计自西城外起至花家弄止,上下岸房屋数百幢悉付一炬。次日宣抚班传谕云系酒后误会。越二日,西城湾烧剩之楼房十余间,谕令拆去,未及动工,又纵火焚之。

五月十五日高鉴辞会长职,胡树芬继之。

十七日日军焚赵家桥,陈雪(新)民死之。

陈雪(新)民为贩盐巨擘,为人颇豪爽,群盗多畏之。自回东乡后赖以维持秩序,差幸粗安。十五日维持会派密探二人往东乡侦察,为陈部下所戕。是日日军水陆并进,陈仅知日军之从水道来也,伏田间伺之,不料陆军先至,突放乱枪,陈额中弹而死,众溃。日军焚赵家桥之西市,并殃及附近农民数十家。

焚虹霓堰镇。

日军驶汽车一乘自平湖往乍浦,将至虹霓堰,便衣军自田间出击,数枪不中而逸,日军遂焚虹霓堰房屋数十间,并死伤居民数人。

焚新篁镇。

亦以便衣军也,南市焚毁房屋十之二三,北市无恙。

焚杨梅园民房。

七月六日之夕,西城外枪炮声又作,达旦不已,人心惶惶,坐以待旦。七日日军整队出发,枪炮声始息,遂焚杨梅园一带民房。

某成衣匠,余之东邻也,其女嫁杨梅园某氏,八日某只身往探,为日军所见,杀而投诸沟浍之间。

二十三二十四两夜,城区遍贴平湖县长张革非之布告谓预备反攻。

二十八日,日军大队进城,信宿而退。

宣抚班见布告后,赴嘉兴请兵防守。迨日军一到,寂无反攻消息,留两日即退。临街及巷口居住之妇女,多有受污辱者。

焚凤喈桥镇。

凤喈桥向称安靖,避居者四方云集,故市面较前更繁盛。八月八日便衣军与日军在镇之附近接触,互有死伤,未几便衣军溃,日军焚毁民房数百间。西塘桥市亦略有市面,则先二日被焚矣。

九月十六日,改平湖县维持会为县公署,会长为县知事。

发良民居住证以白竹布为之,作长方形,书年岁、籍贯、姓名、并职业于上,盖镇公所图章,以针扣衣襟左右,男女皆然。否则作反抗分子论。

二十八年一月二十日,便衣军反攻东城。

我邑自沦陷以来,昼则城内外进出须经检查手续,夜则四城紧闭,内外隔绝。东城外烟赌丛杂,花天酒地,热闹异常,便衣军亦密布。是日黄昏后,便衣军突攻东城。一人奋勇先驱,已至城门口,正待举火,为城上巡察日军瞥见,急放机关枪,死伤便衣军二十余人,遂溃。

二月三日,又反攻东城,日军戒严。

自便衣军两次攻城后,城中加紧防守。一日黄昏时,南城上越入二人。一则潜伏南水门下预备开水城门,一则蹲伏城上为巡夜者瞥见;骤放一枪,其人反身遁。巡夜者急吹号集众登城,四望已不知何往,但见城墙外倚梯一只,而南水门之一人亦只闻凫水声而已。日人乃日演冲城抵御法。某日晨日军数十人正演习中,西城外便衣军突然冲入,投一弹即退,毙守望者一、日人一、警士伤四五人。于是霎时戒严,四城紧闭,而假冲城之演习亦宣告终止矣。

以汤家浜王氏宅居青年团。

汤家浜王宅宏敞甲一邑。遭难时,炸毁鸳鸯厅及哀生阁两处,余无恙。迨战事稍息,络续拆卖匀分。时(日伪)正设备青年团,未有相当之处,某翻译献计,领宣抚班前往察看,颇为合意,遂不许拆卖。略为整理,以居青年团也,并于大厅后筑一台,备宣讲及演剧娱乐之用云。

填满甘河辟为马路。

自大南门直北,经甘河街穿大小街进阴阳弄至杨家桥辟为马路,两边民房有全部拆去者,有仅拆半间者,以街道之广狭为标准。时(伪)县长为胡树芬,宣抚班长为铃木,名其路曰铃芬路。

盗匪充斥致绝交通。

兹届古历年终,嘉兴嘉善两处班船无一日不遭劫,无一船得幸免,不得已相戒停驶,交通遂绝。

二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,霎时戒严。

是日有便衣队三人自北门入,绕出西城,掷一弹于西城门口,毙日军一人,霎时戒严。日人畜肥大之恶犬十余只,指挥之能解人意。凡获得嫌疑犯,驱而纳诸群犬之中,令恐吓以取供状。群犬闻令,狂吠搏噬,无一不吐实者。某日获数盗,缚诸南门书院白场嗾群犬啮之毙。

铜币骤然升降。

时纸币一元兑铜币三百枚,每洋一分计铜币三枚。三月一日以铜币二枚为一分,三日以一枚为一分,小贩顿起恐慌,五日乃以一枚半作一分。

焚新埭镇。

三月二日,有二日人泛舟至新埭登岸游览,突遇便衣队,以枪击之,一毙一伤。次日,日军领大队至,便衣队四散,乃焚毁民房数十间。

八日(伪)县长胡树芬病故,二十九日孙达闻接平湖县知事任。

三十年三月,西北两门先后不启。

三月九日传闻钟埭镇有游击队千余人,入夜炮声隆隆。十日北门不启,十三日万程桥南过军队数百人,西门亦闭。于是西北区之人民进出者,必绕道东南两门,否则偷渡西水城门;每渡一次给司启闭者香烟一匣。

拉夫。

我邑近来无日不拉夫,始则人人惶恐,年轻者率不敢出门,乡人之进城者亦少,迨拉去之后,或在城区工作,或运物出发。上月初拉夫运军械过江,骤遭风雪,天气奇冷,冻毙多人,病莫能兴者,鞭扑而强起之。前日见沈葭洲年七十余,施伯英莫若龙皆彬彬文士,亦拉去搬运枪子。后闻被拉时以纸币十元或二十元贻之,可免。

因赌口角杀四家十三人。

有张金荣者为日人司炊爨,三月十八日与施家坟叶阿二口角。阿二谓:汝恃日人势力耶,若出城必重惩之。金荣怒而出,少顷阿二至仓弄口一品香茶店啜茗,金荣率一日人来,则阿二已远?矣。正四顾间,见阿二之弟与其母各负柴归,即拘去施以极刑,逼使交出阿二,黄昏后,复抄查其家,并殃及三家。三家者,皆唤卖糖糕度日,门户相通,故连及之。后以查得旧课本,有抗日语,尽拘去。廿五日下午拉夫四名至南城外掘一坑,掘毕驱四家之男女老弱十三人至其处,杀而埋之。翌晨余曾见四家之漏网者沿途痛哭呼冤,内一家只存一弱女云。按四家一为朱姓,漕督?堂先生之后裔,阿二则举人勤诹先生之后裔也。

临难不逃之仅见者。

我邑大轰炸时,城居之人皆尽室而行,或远或近,或朝出暮归,若始终坚守不出者,以余所闻仅两家焉。一为黄街弄陆氏。家无男子,只母女二人,母年已七旬,女亦年近不惑,未字人也。时戚族大半离散,伥伥无所之,不得已闭户潜居,每日未明即起,煮饭一盂供两人一日餐,恐天明煮饭,或有人见炊烟也,竟免于难。一为淇塘浜陈氏、余友副贡含章。其子若媳亦各自逃生,独含章一人居守。含章性嗜酒,家藏绍酒数坛,日沉醉一室中。一日,有二日人闯入其家,见含章据案独酌,以**击之,穿衣襟焉。急起延之坐,日人置不理,攫鸡两只而去。此含章为余言之,劫后重逢,恍如隔世。

四月二日,三十二师反攻乍浦,克之,四日复退。

乡人之可怜。

我邑沦陷以来四城均有日人及警士防守,进出之人由警士搜查身畔,检验良民证(持有此证方可通行后改县民证又改居住证),日人在旁监视之。查验毕向日人行脱帽鞠躬礼,方可放行。乡人虽经警士指示,往往有脱帽不鞠躬者,有鞠躬不脱帽者,并有昂首径行不脱帽亦不鞠躬者。日人或披其颊,或使之跪,或揭其帽而抛弃之,时有所见,不足为异。四月某日,一乡妇自南门入,以不鞠躬故,执而覆诸大缸之下。幸为某泥匠所见,取一砖,垫诸缸口,俾通空气,历十余分钟放出,已气息奄奄,半晌始苏。十一日东乡某农偕一老妪入东城,既脱帽鞠躬矣,未进城遽戴其帽。日人以为不恭,拖至河干,将投诸河,赖老妪代为跪求,叩头如捣蒜,得以幸免,然已饱受老拳矣。

警士勒令各家立刻进城。

四月十七晨,西城外枪炮声又作。少顷,居民拥挤入城,皆云:有警士数人挨户通告,不论店铺人家男女老弱均立刻进城,不准携带一物,每家留一人看守,多留者杀无赦。人心惶惶,莫知所措,历二小时许始定。旋见一日人偕一翻译员至西城口演说,大致谓西城外匪徒充斥,传各店铺人家到永丰坊公所,讨论互助联保方法,每家每店不论男女务到一人,有不到者杀无赦。警士误传命令致滋纷扰云。

收茧启衅,放火杀人。

西城鑫昶茧厂于五月廿三日开秤收买鲜茧,定价每斤上等洋八角,次者七角。廿六日下午,有土匪四五人以烂茧六十余斤往售,将以寻衅。秤手金叔贤察见颜色不善,以五十元售进。匪等不受,放四枪,人纷纷逃窜,损失无算。是夕二更后,该匪复一拥而入,逐烘茧者出,放火焚之,一点汽油灯者被匪以枪击杀之。

五月五日抢劫新埭镇。

是日晨,有和平军一队自新埭西市放火,声称镇上有支那兵,向东进击,本地匪人为之引导,合镇富户及大店铺挨次抢劫,历四五时,居民死伤十余人。时适经过一兵舰,兵舰中人闻枪声,傍岸登陆,亦乘便掠取烬余云。

六日,日军焚东乡诸镇。

是日,日军各处杀人纵火,以牙前镇受祸最烈,焚毁房屋亦多,杀死良民一百三十九人,大半皆新港附近农人,日人诬认为便衣军也。拘获后,令合力开一巨潭,开毕将所获之人各刺数刀,倒插之如签筒,然一盛氏某,刃伤十余处尚未殒命,叠在积尸之上,日人退后匍匐逸出,急载至城区县立医院医治,幸获更生。赵家桥全镇焚毁过半。新庙、广陈、泗里桥、全公亭诸镇或焚毁十之四五,或焚毁十之二三,人畜死伤无算。虎啸桥落一开花炮,受创亦巨。新仓镇焚毁近半,后数月又去扫荡,芟夷几尽。

十一日,焚扫劫荡钟埭镇。

钟埭在邑之北,距城二十里,劫后市面较前繁盛,虽军队时或经过,未遭蹂躏,仅仅各大店铺抢劫数次而已。八日,日军十人偕警士及征收员各十人往钟埭催收银漕,离镇二三里忽闻枪声,急反身遁击,毙日军一人,余皆凫水逸。是日,日军领大队至,饱掠而回,并将镇之中心点焚毁房屋百余间,杀害良民数十人。

林家埭骚扰不宁。

林家埭距乍浦六里,日军常到,到时家家阖户暂避,军退即返,习以为常。自五月十一日起,日军无日不到,到必勒索财帛,往者过,来者续,最后无以应,则鞭辱之,或刺杀之。一日拘数十人幽闭一室,放一烟麻弹,反扣其门而去。烟麻弹者,气甚毒,闻之令人闷死。余亡友毛希遂之子某,曾罹此厄,虽未及死,而面目已灰黑且肿,永不恢复,真惨无人道也。

六月四日,又抢劫新埭镇。

新埭上月之劫为数近二十万,遂引起和平军发横财之心。是日又结队大掠,并下乡将戈溪戈氏洗劫一空,复纵火焚其屋。最滑稽者,逢人索“金标”(日人称法币曰金标,和平军亦效称之)苟有贡献,则曰:尔良民也,好好居守,勿外出探望。是役也,东市杀六人,西市四人,余则大半以“金标”买命。六日日军至,亦抢劫两昼夜,八日始退。

日军到处杀人放火。

六月某日,栖凰镇落乡过日军数十人,时乡人正在田间工作,有便衣队四人混入田中,各出**遥击之,日军反身追之,已逃匿无踪,遂杀田间农民五六人。又赵家桥北,一日有日军经过,便衣队潜匿田家,俟其过,连放数枪而逸,日军拘农民六人,六人觳觫哀恳,日军尽杀之。匝月以来,四乡良民之枉死者不下千余人,焚毁各市镇房屋不可胜数。

统制百货后之投机营业。

自统制百货以来,各业进货出货皆属私运,货价因之飞涨。而一般营业者冒险以土产贩运上海,销售后即购杂货回来,如香烟南北货之类,往返一次,必利市三倍焉。但沿途检查极严,一经查出,如获贼赃,货既没收,且怒骂鞭挞不稍贷,而贩运者以金钱买来之物,亦自认为私货,不敢作声,一若真正贼赃之被获也者。然贩运者,仍踵相接。据个中人云:四次中被获一次,尚不至亏耗,而营此业者,妇女占十之八九云。

二十七日扫荡钟埭镇,三十一日扫荡周家圩、韩家庙、三叉河、清溪桥诸镇。

据拉去夫役回来云,周家圩焚毁过半,韩家庙已一片焦土,三叉河死伤人畜最多。

九月三日扫荡林家埭、凤喈桥、新篁诸镇。

此次扫荡诸镇回来军警,皆肩挑背负,喜形于色,连日在南门一带标价兜售劫来之物。间有驻足流览者,则强迫使之买,所标价格有便宜,亦有吃亏云。

日伪拔人敲诈旬日数起。

徐仲孚居邑之韩家埭,九月十三晨有不相识者三人持枪入,挟徐乘嘉平汽车去杭州,迫令供认通匪或私藏枪械,徐旧友汪某与徐朴臣(诚)善,用三千金保出;另某人复索若干金了事。黑幕重重,卒不知其究竟。

蔡梓君,西城外开设振兴姜行之主人也,营业颇发达。十七日晨,有三四人持**至蔡宅,一拥而入,前后及邻居搜查殆遍,拘其家人去。后花费金钱,其事始寝。

方彭龄,米商也,其父开方作店,母为炸弹铲去一腿而死。方时时辱骂汉奸,因忤前(伪)县知事胡某,被逮捕下狱,赖金钱得释。兹于十七日又被绑,索价八千金,旬日后释归,用款若干,外人不得而知。

钱蓉卿,东城外开设同春堂药号之主人也。家本小康,曾连遭盗劫,两股为盗所烧,医治月余始愈。后迭为匪类敲诈,或数百金,或数十金,不下四五次。廿二日又有持**者数人闯入店铺绑去,赎金若干未详。

戚善成,设香烟店于东城外之后街。廿一日与从弟菊如同被绑,乘汽车往禾,次日菊如释回,善成则监禁在禾,每朝夕以饭团一枚食之,半月后放归计共用二千余元。

东城外开羊毛店某,亦以饶有积蓄,廿四日为匪徒绑去,买命金计三千云。余又闻绑匪在城区设有秘密机关,见衣裳华美者先使人拦查良民证,查讫放行,行未远,复使人呼其名,曰某先生请往,盖查良民证时见其名也。往则,以有人密告为词,非花费大量金钱不可。近数日来时或闻之,吁可畏哉!

廿一日,古历八月初一日,正午日食,四城戒严。

十月十七日,焚廊下山塘诸镇。

先是和平军在廊下镇突遇三十六师,遂开战,和平军大败。是日和平军及日军大队前往,不见一兵,乃焚劫廊下、山塘两镇,死伤人畜甚多;回军过新仓,复大掠。新埭镇亦于是日又遭和平军大劫半日云。

征收田赋沿途拘人。

近孙达闻来任(伪)知事,征收田赋,雷厉风行,十二月十三日派法警若干四出拘人,南河头程老太太年逾八旬,被法警拘往,贿法币八元始释。十五日拘吕子颐、俞辰孚去,同日莫寄癗在面馆点饥,亦拘去,经商会会长鲍晓沧调解,令各先缴百元,余款具保准年内缴足,莫则复令补缴旧赋二百元,始各释归。

三十一年一月十五日,又扫荡东乡诸镇。

是日和平军自南而下调防平湖,绕道经秀平桥,为二十八军截住猛击,和平军大败,复被包围,不能出险。十七日,日军分五路救援,并以飞机纷掷炸弹,二十八军始退。遂扫荡泗里桥、牙前、广陈诸镇。十八日林家埭、徐家埭两处亦连投炸弹。林家埭炸毙四人,毁医生焦作霖新屋一所及药材南货两店铺,余未殃及,惟居民皆逃散,比其反也,家中物件大半无存矣。徐家埭又焚去十之二三,死伤人畜亦较多。

二月一日伪县长孙达闻革职拿办,遗缺以奚剑平补之。

孙以贪婪败,自闻拿办消息,急赴省弥缝,吸收之民脂民膏耗去过半,得以免办,复运动商会长鲍、县校长张到省挽留,以掩人耳目云。奚剑平名龙,新仓人。

谋财害命之巨案。

汽车路东首三麦斯洋行行主,日本人,昼则到行办事,夜则寄宿香弄内三十六号之偏屋。二月五日晨喧传被人谋杀,宣抚班班长率军警前往检验,死者头部以厨刀割开,并割断喉管,床前提箱一只,空无所储,显系谋财害命。爰立集三十六号人口逐一检查,独不见倪松林一人,乃将三十六号男十五人女四人一并封锁,不准出户。倪萧山人,近在三十六号充警卫队队士,是晚值轮守,潜入行刺,卷取箱中所有而逸。遂传令严闭四城,禁人出入,务获正犯,纷扰三日,迄无头绪。乡人之被锢在城者,均奔走无策,露宿者有之,乞食者有之,更有一般少妇待回家乳哺小孩者,亦唯有挥泪叹息而已。八日各店铺一律罢市,九日城内断柴,家家以旧门窗等劈作燃料,鱼肉蔬菜一概断绝,市物之仅有者价增倍蓰。是日,东城外挨户搜查,不论店铺人家,凡男女老幼悉驱至大湖墩,自上午八时起,至下午三时止始查毕。结果逃犯未查获,而各业之损失已无算,据云南货业损失最巨,烟纸业次之,因时届古历年关,年货进足故也。十日上午,商会会长鲍孝沧及绅士刘棣华、吴宾初等劝各店铺开市,表示觉悟(觉悟二字颇滑稽)。下午,请求宣抚班暂开城门,遣散四乡男妇之在城者,不允。十一日上午传到嘉兴特区队队长曹品成,曹谓:五日之晚倪曾至邵家桥,能宽三日限,定可拿到。同日下午宣抚班召集城各乡各保甲长训话,(乡区保甲长给临时出入证)大致谓:此番之事皆汝等疏忽之咎,今后如有类此之事发生者,概由县长、区长、商会长与各坊长各保甲长负责。皆曰诺。十二日晨开四城门,八时许闻倪已获,十一时军警拥倪进城。是日午刻四城又闭,以厨子潘金福同谋,故又闭城查缉也。一小时即拿获。十四日下午三时缚两犯游街,前以军乐导之。十五日解往嘉兴,三十六号男女十九人均随往候讯,讯毕,倪与潘解省枪决,三十六号诸人释归。

命案发生后,东乡人之泛舟来办年货者均驱泊大湖墩,不下百余只,不许登岸,亦不许开回,违则枪击之,饿坐舟中,束手无策。黠者至黄昏时以金钱运动警士脱逃,否则停泊二日三日不等,比开放时多有饿得有气无力者。

三十六号者,嘉兴县调查统计部分设之驻平办事处也,挟嫌诬告以泄私忿,而敲竹杠者居多,实一大陷阱也。

十八日开庆祝新加坡陷落大会(庆祝陷落千古奇闻)。

是日由各甲长挨户通知,每户务到一人,假青年会为临时会场,到者千余人。次日上午牵纸扎英美两国人游行街市,作种种溃败状,以助余兴。

礼忏荐祖之奇闻。

近来各机关中人之有势力者,辄借礼忏荐祖之名遍发知单,吸收礼份,并抽头聚赌,因以为利,势力雄伟者,穷三日夜之力,可获利一二十万。礼忏外借以牟利者,又有纳妾、做寿、及小孩弥月周岁等种种名称,而丧家之开吊亦然,斯真丧心病狂矣。

更改制币以二易一。

六月十五日我邑开始兑换中央储备券,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银行旧币折半兑换,物价又因之暴涨。若通商、农民、实业、垦业、中南、四明等银行旧币一律作废,不能兑换。至六月终为兑换截止期,兑换处设在县党部,新币从嘉兴运来。然乡区仍用旧币、并兼用通商等废币,而新币反禁止;如有发现新币者,轻则没收,重则治以从逆之罪。故城区新旧币互用,以乡人来城贸易不用新币故也,后数月始渐通用。

九月一日伪县长奚剑平卸任以郑鹏继之。

廿二日开会筹款,筹三万金,预备欢迎(伪)省主席兼清乡主任傅式说之用。

中央县长唐伯钧挂印而去。

唐自任职以来,已满两载,搜捕盗匪不遗余力,所杀盗计数百人,惟盗匪充斥,杀不胜杀耳。兹以日人将次清乡,恐难立足,乃挂印而去,一切公事嘱盛志超善自为之。盛乍浦人,颇为唐器重,乃不一月盛为日军所困,驱死于河。

十月十五日开始清乡。

前数日由区长召集各保甲长传话,令城区各户输新毛竹两株备用。

三十日,中央嘉兴县县长暨(伪)团长游街示众。

中央政府委任之嘉兴县县长郑器光,为日军所获,是日在我邑游行示众,并令沿途演说。大旨谓:中日不宜抗战,应协力同心,一致反抗英美;又谓余误为中央政府工作,悔之已晚,愿大众速速觉悟,无或如余之自贻伊戚云云,听之令人喷饭。又嘉兴(伪)自卫团团长朱英,曾任翻译,以贪酷败,与县长同时游街,闻将遍游嘉属七邑,并闻郑以认罪自咎得以幸免,朱则尚须严办云。

三十二年三月廿二日(伪)县长郑鹏卸任以商政继之。

据人云郑在任一年余,宦囊盈二百万,性嗜赌,曾在某绅家一掷八万金云。

(日伪)翻译恶贯满盈。

裘志华者,年二十七,劫后在东大街开设机器缝衣铺,性灵敏,时与日人游戏,久之略谙日语,乃弃缝衣业,充乍浦警察所翻译员,鱼肉乡民,无恶不作,致犯众怒。八月四日乡人捆送至城,日人见其无利用价值,乃将其缚诸电杆木,曝烈日中,嗾犬啮之。六日晨逸去,遂紧闭四城逐处搜查,扰扰至下午三时,在韩家埭拿获,七日晨,日人押赴乍浦枪决,并穿两肩悬诸通衢示众。

九月廿四夜,(伪)新仓保卫团哗变。

是夜二鼓后,新仓保卫团将警察所包围,迫令交械,东乡诸镇同时响应。次晨城区得信,日军立即前往,已逃亡不知去向矣。廿五日各乡区之分警所巡士均纷纷负枪进城,幸民居并未惊扰云。

廿五日虎啸桥(伪)军队哗变。

是日清晨该处军队骤将巡长高恺君连刺十余刀,并挖去心肝,警士死者十一人。谕令各店铺开市,亦不伤害居民。晚刻城区闻警,即于是夕十二时召集各机关人员随日军出发,廿七晚回来,并载回尸首十一具。廿八日日军悉令四乡派出所带械进城。

三十日,日军杀死泗里桥乡长保甲长等五人。

三十一日,日军获虎啸桥嫌疑犯十人,保释二人,余八人悉于次日杀死。

十月一日,日军在南门外杀死乡长保长等六人。

十一月十六日,县长商政以贪免职,孟赉周接任。

三十三年一月一日,方氏子惨死非命。

是日下午四时,一日人已酩酊大醉,闯入东城外祥癉米行,邀小行主方某进城饮酒,方素与相识,因其已醉,托故力辞。日人将方某反缚其手,曳之入城,其父尾随之,直曳至宣抚班门首,观者如堵墙。日人随放一枪,穿方某脑部,登时殒命,其父见子击毙,惧不敢声,急反身归。次日日军某队长送尸首至祥癉米行,不了了之。

同日有游击队数十人将乍浦警察所包围缴械。

七人临刑脱逃三人。

十一日黎明,三日人提七人押赴南门外行刑,半途逸去三人,日人急反身追之,其一落河而死,尚有二人不知何往,遂传令四城,不许开门,并召集城区各保甲长挨户检查。十二日上午二人全拿获,城门乃开,是夕将两人凌迟处死。

黑字价。

年来各商业货价无一不腾贵,有时商会或出干涉之,平定价目。然各业皆有公会,与商会联络,一经运动,依然有加无已,近更明目张胆曰黑字。譬如白米市价每石一千元,然名为白米,实则泥粞糠谷均搀入焉,且只许买一二升,如欲米色稍佳,买一石或五斗者,照市价加二三百元不等,此之谓黑字,各业皆然,几成习惯。最奇者,出门人买轮船票或汽车票亦然,年来小贩盈市,临时买票拥挤异常,复以客满为词,故意留难,迫令出重价以盈其欲,闻此风各处如是,非吾邑独开生面。

配给货。

各货腾贵中之便宜货,莫如配给货也。若香烟、火柴、肥皂、洋烛以及布匹等类,配给某货时,先期遍贴布告,令各住户各带门牌,赴镇公所呈报户名,领取配给证,各户长签名盖章,再由各保甲长盖章证明。如手续不完备者无效。配给证上并注明某日向某店凭证往购,其价格较市价相差甚钜。惟货多不佳者,往购之店铺,亦随意支配,往往东门人指定在西门某店,而西门人反指定在东门某店。时间则又由各店铺自定,或上午或下午,务先探问明白,庶免空劳往返,大概三日为期,过期该证作废。昨日配给面粉每户半斤价十元,时市价每斤近三十元,余亦领证往购,价极便宜,惜霉气太甚,不堪下咽。

买路钱。

余自遭变以来非万不得已不出城门,藉以避检查及种种不平之手续也。近则不复检查,凡出入城门者贻军警香烟一匣,否则节节留难,不许出入。又有防疫针、牛痘针,表面为地方公益计,出入之人必拉住打针,俾免一切传染危险。需手续费五元,给一防疫证,或牛痘证,注明男女、性别、及年月日,为已经打针之证据。乡人恐打针后之妨碍田间工作也,愿以五元买一证,于是打针遂为具名,而买证成为事实矣。有黠者借他人之证以冒之,然乡人不识字者多往往有男借女证女借男证者,自被察出,遂概以借证诬之。故有今日入城买得防疫证或牛痘证,明日入城仍不得不买也,无以名之,名之曰买路钱。

军米。

我邑于三十一年开始办军米,定价较市价略短。经办军米之人,先着各乡长清查各该乡田亩若干,种户若干,每田一亩派军米二斗。各种户于收获时,按照应派米数送缴各乡长,各乡长转缴军米办事处,掣取收据并米款转给各种户。经此一番手续,而朋分乾没之弊丛生,黑幕重重矣。幸是年秋收大熟,此区区者尚无害大局也。三十二年之收获量,几不及上年之半,而每亩派军米倍之,至年终核算已缴者,不过十之三,定价每石统扯五百五十元,各种户皆分文无着。乡人无力再缴,乃于本年三四月间络续派军警协同各乡长赴各乡追取,乡人闻风逃匿,遂倾箱倒箧,罄其所有而返。闻说有几家并种谷不留一粒云。近日宣抚班运到大批布匹,配给乡区之已缴军米者,其手续先以军米收据向各乡长易出荷票(出荷二字不知何解,当是日本名词),以出荷票所注米数之多少,为买布多少之标准,价值之便宜较市价不啻倍蓰(市价每尺现售八九十元者,只售近廿元),然乡人之领到军米收据者,百人中不过三四人,而此三四人如向乡长易出荷票,则又或以军米未缴清拒之,或以他项捐款扣之,故乡区之真正买得配给布者,竟绝无仅有也。实则皆各乡长及各办事人买去,转卖于各绸布店,或运往各乡镇零售,可利市三倍焉,宜乎若辈之无日不花天酒地也。

嘉平轮班遇险。

四月廿八日,由平往嘉之早班轮船男女乘客百数十人,时嘉平汽车班以屡遭危险,已停驶兼旬,故轮班格外拥挤。是日经过十八里桥后,忽闻枪声。船中乘有日军六人,举枪还击,岸上机关枪如急雨纷至,船乃傍岸。乘客之略谙水性者,相继落河,或登岸,匍匐田中约二十分钟始息,仍开往嘉兴焉。乘客之男女死者十二人,伤数人,日军伤一人。

东城外封港罢市。

我邑东城外一带为最繁盛之市,日中各处航船环泊东湖。近数月来以各机关勒派米业按月津贴费,米商相率停业,日人知之令一体复业,如再有此等事发生,准扭交严办。乃复业未旬日,又叠接匿名警告信,限期务借五百万金,复起恐慌。五月六日公和油车之副帐方某被绑去,索赎金二百万,日人不许取赎。九日起严厉封港,不准一船进出,大店铺均不敢营业,大半停歇。十二日大队出发扫荡四乡,十四日清晨在北门外亭子桥北某农家搜获方某并徐友勤之子,日人遂火其居,带二人而归。

新仓区日军退出。

五月十七日(伪)新仓区区长陈惟锵满载配给货,价值盈百万,往新仓区廉价配给,舟中带警士及和平军六七人沿途保护,不料半途被劫去,陈与保护之六七人皆死焉。住新仓之日军闻警即全部退出,越日该区分警所亦带械回城,秩序因之大乱,未几中央县政府迁入新仓始渐恢复。

供养伪军警。

和平军保安队以及警察等等,按月所给饷银不足,乃议以商界及居民分任给养之费。每股暂定五元,商界由商会会长指派,居民由各镇长指派。最少每月派一股,递加至一二百股不等,然力能胜任者,不过各巨商及各机关中人,其他普通店铺已多勉强,居民则大半救死不暇,奚能负担哉!

派纳献机费。

廿三日各保甲长奉区长命令,凡各该保各该甲之男女已成年者,一律派献机费十元,挨户通知,立时收款,并闻再须献废铁一斤云。

消费特税。

本月廿四日起征消费特税。普通食用品税百分之四;奢侈品如金珠饰物等类税百分之十;菜馆旅馆等类税百分之十五;娱乐品如剧场**等类税百分之三十与四十。

杀抗日分子七人。

按“罪状”云:一为交通站长,一为区长之暗线,一为队长之暗线,余则或称“土匪”或系窝藏,均于前数日在西北乡徐家浜拿获。廿四日先于南门外掘一坑,至下午七时押七人至其处,各以刺刀刺之,随刺随推入坑,刺毕,三日人跃入坑中,以枪柄复捣数十下,相视而笑,最后使土掩之。

乍浦日军于六月某日晚退出。

次日中央区特务部率队数十人入城,随后谢友生部进驻,又次日和平军复整队来,谢又先退,遂饱掠而去。事后调查,据称各店铺人家损失统计达四百余万,前后死者共五十余人。

军警给养之变相。

军警给养费余家初派十股,后倩友人说项,递减至四股。自一月至四月每股收储币五元,五六两月每股收十元,七月份来收则每股二十元,余因问经收人曰:谁为主张?概不通过,贸然逐月增加,擅填收据,挨户照收耶?经收人谓:本月天气炎热,因购食西瓜故开支较大,下月已议决每股作十五元云。余不屑与之辩,即辩亦无益,忍气给之。苍苍者天,知必有以惩之,请拭目以觇其后!

八月十九日(伪)县长孟赉周卸任,以王宗轼继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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